“冬衣”谁“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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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衣”谁“披”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9-02-04 查看:
    “被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将享受减按15%缴纳所得税的优惠。”在这个寒流来袭的冬天,如此政策显得格外温暖。无怪乎,各高新技术企业把减免税收的政策誉为“御寒冬衣”。

  究竟谁能披起暖意融融的冬衣?

  2008年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截至2008年底,通过认定并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13819家,其中,10547家是原高新技术企业,占新认定总数的76.3%。

  找准扶持对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我国决定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扶持政策。为落实中央精神,国务院于90年代初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此,一大批科技人员进入高新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拉开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序幕。

  “市场经济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是技术的重要创造者、使用者和推广者,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伴随新经济发展出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支最具创新优势的骨干力量,其发展的成功与否已经成为反映经济发展方式、影响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高新技术企业是创新的骨干力量。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不断壮大。截至2007年,这个群体已超过56000家,其研究开发经费总支出已经达到1995.4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的54.5%。这说明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已经成为了当之无愧的主力军。另一方面,2007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20.6%,是全国的1/5,充分显示出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

  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适应新形势,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的认定管理办法是第三次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的调整。此次修订,立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立足于企业主体的现状,立足于财税政策的公正公平性原则,立足于认定和管理并重、制度和组织协同。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发展和壮大,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关键就是要找准需要扶持的对象,搞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三部门牵手

  截至2007年底,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2347家)。五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中,股份制企业30108家,三资企业9212家,国有企业1640家,集体企业651家,私营企业14217家。全国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已经达到1452.2万人,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279.7万人。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从1998年纳入统计以来连年稳步增长,已从最初的214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109.9亿元,翻了十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6%。2007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为46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5.1%,其中研究开发经费支出1995.4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54.5%;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04770.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20.6%;实现利润6684.1亿元;上缴税额4851.4亿元;出口创汇3683.5亿美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相互间紧密联合开展:

  一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政策落实中的问题,规范对中介机构的鉴证管理,对有关政策和管理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送上级机构。同时,也加强与工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登记注册、变更、重组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等情况,以有利于税收管理。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掌握企业的第一手情况和资料,建立企业信息档案,作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的手段,在税务机关所得税定期预缴、汇算清缴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对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相关信息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认定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妥善解决,以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三是优化服务,政策宣传辅导到位。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政策优惠范围也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展到全国范围。原有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不熟悉新规定,高新区外的企业也可能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量大大增加,通过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厅咨询台、网络解答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帮助申请人尽快正确理解和掌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

  《认定办法》发布后,许多地方政府立即指示或召集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协商建立本地认定机构、专家库等。据初步了解,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宁波、陕西、辽宁、大连、青岛、厦门、河北、天津、甘肃、云南等30多个地方都已由科、财、税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人员、机构及职能分工,成立了本地区的认定机构,提出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计划。

  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必须要强调责任感,要按照分批逐次、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工作中要注意节奏,严格把关。虽然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紧,工作量大,压力也很大,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影响更大,我们不能一味求快。一方面,要坚决杜绝标准含糊、突击审批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搞好服务,对企业和有关机构做好解疑释惑的工作,避免引起混乱,产生负面效应。

  万余家通过评审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5547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评审。其中13819家企业通过了网上公示,另有1728家企业待公示,通过网上公示的企业中有10547家是原高新技术企业,占新认定总数的76.3%。预计2008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500家。根据各地方高企认定工作汇报数据测算,2008年全国有4.7万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2008年增加新认定的高企5000家。据此初步估算截至2008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约有5万家左右。

  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已成为地方科技部门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对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而且新高企认定工作对促进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逐步建立企业的R&D经费会计辅助台账,为今后建立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的R&D经费会计科目奠定了基础。有些地方还围绕高企认定出台了相应鼓励创新的政策。调研情况反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后,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是衡量一个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有些地方政府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订了以推进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如安徽省铜陵、宣城、马鞍山和芜湖等市制定了支持高企认定工作的多项政策措施。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初步分析,新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效益、创新能力、成长性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以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投入和组织管理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比例、科技和研发人员的比例等六个条件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对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成长性要求更严格、更科学。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能体现新时期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素质。相应的,随着认定工作的持续开展,新的税收减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也将超过原有政策,预计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收优惠总额将超过前一年的18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