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7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府项目 > 论坛与培训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7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6-08-04 查看: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6〕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2027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省、市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工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支持项目须在广州市内实施,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3.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
 
  4.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5.支持企业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手段开展技术改造(“四新”详细内容可参考《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指导目录(2026年版)》),重点支持“十五五”期间省、市拟大力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及规上工业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出口引领企业、自主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先用后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等技改后有成效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苏区老区、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新赛道产业生产端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设备奖励、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支持且符合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设备奖励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穗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项目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
 
  3.设备奖励方式:支持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
 
  4.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无论项目是否申报设备奖励方式,均可选择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 2027年省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5.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新成立则在成立之日的下一年度起提供上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线上提交:“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技术支持电话:020-87783823)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申报系统于8月10日10:00开放申报,8月25日18:00关闭申报通道,项目单位须在8月25日18:00前完成网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须在8月27日18:00前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3.纸件提交:项目单位在申报系统上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1份,须在8月28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区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https://gdii.gd.gov.cn/szgx/)进行网上初审。
 
  1.申报系统从8月10日开放至8月27日,区主管部门可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打印纸质材料,于8月27日18:00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工作,此后系统将关闭审核通道。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须在8月31日前将盖章的推荐文件、带水印的纸质申报材料直接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的分批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符合性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文章链接:https://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10948226.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