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府项目 >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

来源:创新发展处 发布日期:2017-08-09 查看:
 

  

粤发改办创新函〔2017〕4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国资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4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于2016年9月20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须由省发展改革委参与批复)。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三)拟申请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在本行业具有

  较强影响力,能为解决产业或经济发展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了长久合作共建机制;并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并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项目方案(含有关附件)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正式报送我委(创新发展处),同时提供电子版。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原则上,广州市限报3个单位,其他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以及有关单位限报1个单位(其中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组织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

  4.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联系人:王科欣;电话及传真:020-83138758;

  电子邮箱:jnukxwang@126.com)

 

  相关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pdf
  相关附件: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