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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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7-08-12 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根据《2017年广东省“扬帆计划”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见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在我省粤东西北地区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基本申报条件: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

  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团队成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2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7.团队引进后需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或第一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全职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8.团队成员申报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其中,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9.团队全职成员如已落户粤东西北地区,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10.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与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支持措施

  1.省财政按A、B、C三档分别给予入选团队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2.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3.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或“扬帆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及优惠政策。

  4.省政财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

  5.入选团队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书填写说明请见《申报指南》(附件2)。

  2.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以其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3.粤东西北各地市间人才流动、本地级市内人才流动、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均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4.团队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开展项目过程中涉及原工作单位职务发明的,三方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知识产权问题。团队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成果原则上归用人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5.为保证引进团队成员正式纸质申报书签名流转时间,申报团队即日起可提前下载《承诺书》(带水印PDF版本)(附件3),提供申报成员提前亲笔签名确认并替换纸质版正式申报书相应内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签名确认后即视为本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本通知所称“全职”,指每年在粤东西北工作时间累积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兼职”指每年在粤东西北工作时间累积3个月以上(5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

  7.本通知所称“国(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团队成员来粤东西北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申报团队成员需提供(国)境外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明为准。(注:省内单位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此列)

  8.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团队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附件材料上传。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的(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视为申报无效,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评审按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实地考察三级评审制度进行,逐轮淘汰。

  10.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即根据《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附件4)开展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11.团队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取得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项目内容及预期取得成果内容不可调整。请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不得虚高。

  12.申报单位是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是省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推荐申报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要责任。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此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3.团队入选后,全职成员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及以下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证明材料:

  (1)国(境)外引进全职人员:合同签订时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出入境记录、国际差旅报销凭证、外国专家就业证、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或纳税证明。

  (2)国内引进全职人员:①原单位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院士除外,院士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全职在粤东西北工作的证明);②符合国发〔2016〕16号文第七条规定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③原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社保证明。

  (3)兼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兼职证明,并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4)团队全职引进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省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提供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14.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时发生下列情况的,不予签订合同:

  (1)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

  (2)团队核心成员变更人数超过1人或无法对等变更;

  (3)团队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等发生变更;

  (4)团队或申报单位无法按要求提交完整合同签订所需附件材料;

  (5)省财政资助资金与团队申报金额差距较大,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缺口足额自筹资金;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即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依托项目的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6)其他团队及申报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情形。

  五、申报流程

  2017年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请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在线注册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首次注册的单位请登录平台,由单位管理人员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申报账号和密码。该账号仅用于本单位相关人才专项管理,无法进行项目申报;如需申报项目,可登录平台完善单位信息并为本单位申报团队创建带头人申报账号。(注:已注册者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找回单位账号或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扫描发至邮箱yfjhtd163.com)

  (二)在线申报。申报团队(带头人)从单位管理人员处获得申报账号后,即可登录平台完善团队基本信息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申报团队在线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后,由申报单位对其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流程提交至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对申报团队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评审资格,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市、县(市、区)辖管申报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给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并按系统要求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申报材料提交到科技厅人才办后不再退回修改,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把关。

  归口管理部门如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名与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yfjhtd163.com。

  (五)形式审查。团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状态显示为“等待科技厅人才办预受理”),科技厅人才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请认真阅读《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六)打印装订。团队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状态显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申报系统即自动生成申报书正式版本(PDF格式,带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请团队下载正式版本PDF版本申报书按《申报指南》说明要求进行打印装订一式8份,同时需打印装订申报附件一式2份。

  (七)签名盖章。请团队人员逐一在申报书(含《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确认,经申报单位盖章后逐级提交地市科技部门、市委组织部门盖章。

  (八)送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地市科技和组织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送交科技厅人才办。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退不改。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于2017年9月10日17:00前提交至地市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地市归口管理(科技、组织)部门审核时间。9月15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科技厅人才办形式审查时间。9月29日17:00前完成形式审查并在线反馈审查结果。

  (四)纸质申报书提交时间。形式审查结果在线反馈之日起开始,地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10日17:00前将逐级签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送交科技厅人才办。

  七、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业务咨询:(020)83163919、83163645、83163632、83163355
  技术咨询:(020)83163358
  咨询QQ:529391403(2017年扬帆团队申报群)
  传真号码:(020)83163914
  邮 箱:yfjhtd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206房

  附件:
  1.
申报公告
  2.
申报指南
  3.
承诺书
  4.
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
  5.
申报书

  省科技厅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