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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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来源:稽察办 发布日期:2018-06-27 查看:
 

粤发改稽察函〔2018〕29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6日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